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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印发,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副秘书长兼电动交通与储能分会会长刘永东对此进行了解读。
充电设施是促进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基础设施。2023年5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农村新能源汽车市场空间广阔,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更好支持新能源汽车下乡和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 近年来,我国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迈入了电动化、智能化发展的快车道,产业规模持续高速增长。据相关部门统计,截至2022年底,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已达到1310万辆。2023年1~4月份全国新能源汽车销量累计达到222万辆,预计全年销量可达900万辆。根据国家有关规划和预测,2025年全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将超过3000万辆,2030年保有量将超过8000万辆。作为新能源汽车的电能补给方,充电设施建设规模也快速增长,截至2023年4月底,全国充电桩总量609.2万台,其中公共充电桩202.5万台,私人充电桩406.7万台。下一步,消费潜力巨大的农村地区将是新能源汽车发展的重要市场。自2020年7月新能源汽车下乡以来,新能源车企共计发布6批累计近200款下乡车型,带动下乡车型累计销售超410万辆,有力地拉动了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长。 新能源汽车是促进消费的重要抓手,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进一步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向消费市场传递出积极信号,也让更多消费者了解并熟知新能源汽车,有效挖掘市场潜力,加快培育消费新动能。当前,充电是否便捷是影响新能源汽车销售的重要因素之一,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必须加快建设充电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优化新能源汽车购买使用环境,对推动新能源汽车下乡、引导农村地区居民绿色出行、促进乡村全面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实施意见》围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强化宣传服务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让新能源汽车能够“下到乡、方便买、用得起”。 (一)关于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充电基础设施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基础和保障,《实施意见》聚焦制约新能源车下乡的瓶颈问题,提出适度超前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在居住社区充电桩共享、加大运营支持力度、推广智能有序充电、提升运维服务体验等方面提出措施要求,明确创新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维护模式,确保实现“有人建、有人管、能持续”的建设运行目标,这样不仅有利于促进新能源车购买使用、释放农村消费潜力,而且有利于发展乡村旅游等新业态,为乡村振兴增添新动力。 (二)支持农村地区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新能源汽车下乡是促进总体消费、推动能源低碳转型和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手段,《实施意见》提出要丰富新能源汽车供应,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针对农村地区消费者特点,开发更多经济实用的车型。加快公共领域应用推广,提供多元化购买支持政策,通过消费券、换购奖励、赠送充电优惠券、加大消费信贷支持等方式,支持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购买和使用。 (三)强化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宣传服务管理。推广新生事物必须加强宣传引导,《实施意见》提出要通过多元化宣传活动,提升消费者对新能源汽车的接受度,强化销售服务网络,鼓励新能源汽车企业下沉销售服务网络。鼓励高职院校面向农村地区培养维保技术人员,促进就近就地就业与支持新能源汽车消费有效衔接。加强安全监管,健全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安全监管体系,因地制宜利用多种手段,提升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农村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目前,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还处于起步阶段,更多集中在县城,乡村相对不足。当前新能源汽车使用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地区充电基础设施缺乏有效投资,对电动汽车下乡无法形成有效支撑,也制约了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消费潜力的释放。 相比城市充电基础设施,农村充电基础设施具有一些明显的自身优势:一是市场发展增长潜力巨大,据中国电动汽车百人会发布的《中国农村地区电动汽车出行研究》显示,预计到2030年,中国农村地区汽车千人保有量将达160辆,总保有量超7000万辆,市场空间巨大;二是家庭安装充电桩更加便利,相较于城市,农村地区受物业、停车位等条件影响较小,更加容易安装私人充电桩;三是农村地区屋顶光伏相对较多,通过电价引导更加容易实现智能有序充电和V2G双向互动,提升电网运行效率。同时,广大农村地区充电设施也面临一些问题:一方面,充电基础设施利用率低,投资回收困难。当前充电设施行业平均利用率不超过10%,农村地区公共充电设施利用率受制于新能源汽车的保有量,利用率估计将大幅度低于平均水平,很难吸引运营商投资建设。另一方面,乡村区域居民家庭充电相对城市更加方便,居民在特殊场景下才需要使用公共充电桩补电,造成乡村区域充电设施时空布局错位,将出现平常时间段大量空闲,但在节假日又无法满足充电需求的情况。与此同时,农村充电设施建设运行还将面临农村电网薄弱、影响电能质量、增加电气安全隐患风险、降低电网投资效率等问题。 针对以上问题,《实施意见》提出了一系列组合措施,重点围绕充电设施的规划布局、建设安装、电网配套、技术创新、运维服务五方面提出了要求。《实施意见》提出:一是地方政府结合实际开展县乡公共充电网络规划,加快实现适宜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地区充电站“县县全覆盖”、充电桩“乡乡全覆盖”;二是加快推进农村地区既有居住社区充电设施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充电设施建设条件改造,落实新建居住社区充电基础设施配建要求,引导社区推广“临近车位共享”等共享模式;三是加大充电网络建设运营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农村地区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专项支持政策,到2030年以前,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免收需量(容量)电费,放宽电网企业相关配网建设投资效率约束,全额纳入输配电价回收;四是推广智能有序充电等新模式,鼓励新售新能源汽车随车配建充电桩具备有序充电功能,加快形成行业统一标准;五是提升充电基础设施运维服务体验,结合农村地区实际条件,从建设标准、运维体系、互联互通等方面提升运维服务体验。